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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我觉得超星这三种授权模式都可以在国际上找出惯例来。象赠阅图书卡这个方式,我记得我在英国写文章也好,出书也好,曾经就有出版社是给我这种回报方式,当然他那儿的书比较贵,就不要其他报酬了。你给我书卡,到时候,我可以到你专有的书店去购书去。拿这个卡,跟这个状况是一样的,只是形式不一样。另外两种方式,我们国家在出版业早就实施过,而且正在实施,所以我觉得,这三种方式,让作者自己来选择,我觉得是可行的。

  我是完全赞成,而且我大力支持。我觉得就是能够像超星这样做的话,她实际上就是对作者知识产权的一种尊重,也是对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认识的一种提高。我想如果国内的使用者,都能够这样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那对我们国内的作者,对我们国家整个文化事业的繁荣,是一个福音。

  我想对作者讲,如果别人尊重了你的知识产权,你还是应当让自己的作品传播得越广越好,通过网络传播是一种好形式,没有坏处;我想对读者讲,你在使用的时候,也还是要注意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在这一点上,要和超星一样。

个人简介:

  郑成思(1944~2006),1944年12月出生于昆明,法学教授。

  1979年至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1981至1983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学习。

  1986被授予“国家级专家”称号。1988年被国际版权学会(INTERGU)聘为顾问。1989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聘为编委,被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被《中国法学》等杂志聘为编委。同年被北京大学聘为教授。1992年被香港学术评审局列为专家组成员。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同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聘为学位委员会委员,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聘为高级职称评委委员,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为博士生导师。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该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同年被任命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执行委员,是执行委员会中唯一的亚洲国家委员,1997年联选联任。1998年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

  参加过我国版权法等法律起草的全过程,并被列为起草小组成员;参加过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是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起草小组顾问;此外,还参加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以法律顾问及专家的身份参加过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等对外谈判。以中文及英文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版过24部著作,发表过上百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