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超 (超星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有这么多领导、作者、嘉宾参加这次会议,使我感到非常激动。相对数字图书馆的事业来说,超星自己的力量是非常单薄和有限的。如果没有大家的热情支持,不可能会有超星的今天,因此,我要在这里代表超星公司向大家表示发自内心的感激。
随着我国加入 WTO, 各方面都在与世界接轨,著作权法与著作权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全社会都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尊重著作权、
尊重作者劳动成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数字图书馆作为新生事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担负起传统图书馆在普及知识、普及文化方面的功能,相比传统图书馆来说,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可以实现
24 小时、无地域差别的服务,国家投入相对比较少,是解决我国目前教育设施不足、东西部差距较大、网上中文资源质量和数量严重匮乏的重要形式,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形式已经为广大读者认可和接受。但是,数字图书馆对作品的使用应该经过作者许可,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向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我们认为这种尊重和合理付酬是十分有必要。因为只有尊重了作者的劳动,才能使作者有动力写出更好的作品来,正是不断有好的作品的出现才能保证数字图书馆长期、稳定地繁荣、发展。
根据我们的经验,绝大部分作者对数字图书馆是非常理解和支持的。我们每天都收到大量作者的主动授权,有些作者还亲自带着图书主动找到公司,希望数字化上网。而在我们和作者的主动接触当中,几乎所有作者都对数字图书馆这项事业都表示了支持肯定的态度,都愿意把作品收录到数字图书馆中。
正是这种支持和鼓励,使我们认识到与作者进行签约不但有必要,而且是完全可能的。在签约过程中,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了作者创作的艰辛、著作成果的来之不易,这使我们更加坚定了与作者进行签约的决心。
在与作者积极签约的同时,我们也会积极研究版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技术。由于互联网新的利用形式,如果没有足够的版权保护技术措施,作者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目前我们采用水印加密技术等各种技术,
可以保证图书只能阅读不能下载。考虑到国内很多网络条件很差的地区,要求用户只能在网上阅读也不太现实,对于这种情况,即使提供下载,技术上也可以保证下载资料不能离开下载机器,如果拷贝到其它机器则无法阅读,并且在一定时间后自动失效,使作品不可能被非法下载传播。
信息服务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已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大势所趋。读者、作者都应是这场变革的收益者。读者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网络获取信息,而作者由于网络服务的便捷、服务人群的扩大、作品周期的延长而获得新的利益。我们要探索的就是要寻求到一种解决办法,平衡多方面的利益。这种利益平衡才是解决网络著作权问题的根本出路。
我们这次将下最大的决心和努力,积极展开签约工作,大规模向社会征集授权。由于超星自身的力量有限,所以我们将主要通过合作单位和代理来完成签约工作。
因为图书的作者主要集中在各类大学、科研机构等,所以我们将主要和各个大学、科研机构、各种协会进行密切合作,通过签约代理的形式,积极与作者签约。由于数字图书馆主要是用于文献检索、查询利用,如果文献收集数量过少则起不到图书馆的功能。这样就必然涉及到大量作者、出版者,
签约工作量将会非常艰巨。但是,认识到有这么多作者的积极支持,认识到数字图书馆对我国文化传播、教育的作用,
认识到网络信息服务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认识到尊重作者权益是文化繁荣的最基本保障, 所以我们会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与作者的签约。
数字图书馆的事业不可能单靠一个民营公司就可以完成, 超星在其中只能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数字图书馆的实现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与各个图书馆紧密协作,努力推进这项工作
最后我要说的是, 感谢作者的理解和支持,请再次允许我代表广大读者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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